问:我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产,发票项目打印的是预售房款,而不是购房款,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规定,“款项性质”指填写收到的款项具体性质,分为四类: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项性质为“其他”,应注明款项具体性质。因此,等房屋最终价值确定以后,请凭款项性质栏目为预售购房款的发票换取售房款的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